| 项目名称: | 西安宝美电气工业有限公司调速控制器采购项目(二次)) |
| 项目概况: | 依据公司二级物资采购计划,按照公司规定,需要对2025-2026年度公司调速控制器进行公开谈判,并签订采购合同,项目预估93.96万元,预算价含(13%税)。 |
| 项目单位: | 西安宝美 |
| 项目类别: | 物资类 |
| 项目分类: | 三类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相关犯罪记录。 4、其他要求: 4.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限制谈判的潜在供应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和《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处罚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谈判将被否决。 4.2 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3 投标人应为厂家授权的正规代理商。提供厂家出具的正式授权代理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代理资格的资料,针对本项目或本公司的唯一代理优先。 注:以上条件均为否决项,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识别,否则按不合格处理,证明材料不接受单独递交;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6日17时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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