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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企业购售电业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04 收藏项目

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企业购售电业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为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企业购售电业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15年3月15日,国家发布9号文,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2017年2月28日,江苏省出台《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引入市场竞争。6月7日《江苏省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江苏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意见征求稿发布,进一步推动电力体制改革。
2017年8月9日,江苏省下发了“苏政办发[2017]11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江苏能源监管办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和江苏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及“苏发改能源发〔2017〕93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江苏省配电网业务放开技术规范纲要》的通知”。
2021年10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文件《国家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2021年10月23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文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2024年12月4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的文件《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
在此政策背景上,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响应政府号召,节约公司生产成本,特组织本次招标。
2.2项目名称: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企业购售电业务采购项目。
2.3项目地点: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经济开发区建材路18号)、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1205号)。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根据《江苏省电力市场电力用户准入/退出申请表》选择售电公司。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均选择电力交易二类用户,其中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预计55000万千瓦时用电量,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度预计32600万千瓦时用电量,通过售电企业在江苏省电力交易平台购买。对于甲方电量的使用,甲方不承担任何偏差考核。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包:
第1包: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购售电业务采购项目;第2包: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企业购售电业务采购项目
投标人可对其中任1个包或两个包进行投标。以包为单位进行评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包。如果同一个投标人在两个包的评审过程中均排序第一,优先选择其为第1包(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购售电业务采购项目)的第一中标人,第2包(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企业购售电业务采购项目)由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中标,投标单位中标后,按照主体不同,需分别与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2.5报价要求:本项目对长协电力均价下浮金额进行报价,并说明绿电占比。第1包绿电占比应为0-25%,第2包绿电须≥360万千瓦时,同时占比≤25%,电能量综合价(长协电力均价-下浮金额)=火电电能量价×(1−绿电占比)+绿电电能量价×绿电占比(供应商无需对火电、绿电电能量单独进行报价)报价单位:元/千瓦时(注:因为2026年度江苏省长协价格尚未公布,投标人的报价暂且以预估2026年度江苏省长协价格360元/兆瓦时基础上的下浮金额计算)。
2.6服务期: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并通过公示的售电公司(须提供江苏电力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的“售电公司注册生效通知”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须为投标人自身所有,不接受以其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资质投标;
3.3投标人签订的2025年度江苏省售电量≥50亿kWh且至少具有一个售电量单个合同≥3亿kWh的签约合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履约时间、内容等合同关键页,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业绩将不予认可);
3.4投标人须具有向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的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险等履约保障凭证(须提供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投标人不得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含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黑名单》及《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性物资服务项目供应商黑名单》中列入的企业;(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下载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任一天);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成功获取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应能提供上述条款所需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招标人审查确认。投标人对上述资格要求的任何不符都将可能导致投标人废标。
四、投标报名及电子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5年11月4日9时00分到2025年11月11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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