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消除群众出行安全隐患路灯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第二批)施工 已由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津城管景批〔2025〕1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市市容景观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为财政投资100.00% 招标人为天津市市容景观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天津市市内六区及环城四区 工程概况:本项目计划对秀川路、营口道等40条道路、5座桥梁、62个小区的缺失或建设不完善的点位实施补装,施工内容包括电缆敷设、基础埋设、灯杆组立、灯具安装、电源箱站建立等。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1)一标段:
标段名称:消除群众出行安全隐患路灯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第二批)施工; 招标规模:1 项;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包括对道路、桥梁、涵洞、小区等点位缺失的路灯进行补装,施工内容包括电缆敷设、基础埋设、灯杆组立、灯具安装、电源箱站建立等。本项目计划对秀川路、营口道等40条道路、5座桥梁、62个小区的缺失或建设不完善的点位实施补装。 2.3 计划工期: 2025年12月05日 至 2026年06月30日, 共208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资格业绩要求 一标段:
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同时具备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拥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五级及以上资质;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信誉要求:(1)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正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出具无行贿犯罪声明,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4)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规定的其他被限制投标的范围。(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7)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则需出具近三年无经营异常的说明,并对此说明负法律责任。(8)本项目采购货物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产品目录》中的货物和服务。且以最新、有效的清单(目录)为准。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有投标资格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加以承诺,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前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单位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一致;(2)副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有投标资格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加以承诺,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前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单位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3)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及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加以承诺,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前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单位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一致;(4)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可由正项目经理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及施工管理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加以承诺,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前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单位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一致;(5)中标人须按照国家和津建筑[2018]489号《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津建筑【2012】141号文件、津建筑〔2012〕1091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财务要求: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应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纳税证明:提供 2025 年 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联合体投标要求一标段: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3.4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确认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4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11月11日17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消除群众出行安全隐患路灯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第二批)施工 已由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津城管景批〔2025〕1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市市容景观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为财政投资100.00% 招标人为天津市市容景观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天津市市内六区及环城四区 工程概况:本项目计划对秀川路、营口道等40条道路、5座桥梁、62个小区的缺失或建设不完善的点位实施补装,施工内容包括电缆敷设、基础埋设、灯杆组立、灯具安装、电源箱站建立等。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1)一标段:
标段名称:消除群众出行安全隐患路灯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第二批)施工; 招标规模:1 项;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包括对道路、桥梁、涵洞、小区等点位缺失的路灯进行补装,施工内容包括电缆敷设、基础埋设、灯杆组立、灯具安装、电源箱站建立等。本项目计划对秀川路、营口道等40条道路、5座桥梁、62个小区的缺失或建设不完善的点位实施补装。 2.3 计划工期: 2025年12月05日 至 2026年06月30日, 共208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资格业绩要求 一标段:
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同时具备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拥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五级及以上资质;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信誉要求:(1)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正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出具无行贿犯罪声明,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4)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规定的其他被限制投标的范围。(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7)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则需出具近三年无经营异常的说明,并对此说明负法律责任。(8)本项目采购货物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产品目录》中的货物和服务。且以最新、有效的清单(目录)为准。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有投标资格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加以承诺,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前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单位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一致;(2)副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有投标资格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加以承诺,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前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单位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3)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及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加以承诺,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前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单位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一致;(4)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可由正项目经理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及施工管理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加以承诺,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前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单位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一致;(5)中标人须按照国家和津建筑[2018]489号《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津建筑【2012】141号文件、津建筑〔2012〕1091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财务要求: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应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纳税证明:提供 2025 年 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联合体投标要求一标段: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3.4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确认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4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11月11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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