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贵州省烟草公司六盘水市公司物流中心2026-2028年中转运输业务及“两节”期间临时终端送货车辆租赁采购
本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贵州省烟草公司六盘水市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谈判。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353.52万元(人民币)
采购内容与范围: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贵州省烟草公司六盘水市公司物流中心2026-2028年中转运输业务及“两节”期间临时终端送货车辆租赁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投标人未处于烟草行业黑名单或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期限内;
4.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5.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无相关行贿犯罪记录;
6.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7.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 投标人须提供合法的自有的运输车辆,且中转运输车不少于1辆、“两节”期间临时终端送货燃油厢式车不少于8辆;
9.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0. 特殊资格条件:(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备案证明;(2)投标人提供的车辆须取得道路运输证;
注1:第2至7条由投标人承诺,固定格式详见《投标(响应)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人(评标委员会)保留查询的权利,承诺不属实的,将否决投标人投标,并按承诺函内容进行处理;
注2:第8条由投标人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3:第9至10条按谈判文件相应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5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11月10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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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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