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精镗机项目,招标人为承德苏垦银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精镗机
2.2交货地点:承德苏垦银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盐城基地工厂内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
2.4质保期:终验收合格后整机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单位或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0天内的完整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CREDITCHINA.GOV.CN下载),企业法人单位不得被列为“信用中国”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否则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4)其他要求:
投标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须具有实缴注册资本、参保人员、生产经营场所三方面内容,且缺一不可。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①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材料:提供验资报告或者备注有投资款的银行缴款回单或2024年12月的资产负债表(审核实收资本科目)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天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下载的完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能显示实缴出资额内容);②参保人员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在职员工参保证明材料(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③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提供以投标人作为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人为投标人的房产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具有生产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材料。(注:原材料(毛坯、螺栓、衬套)及设备供应商注册资金 100 万元及以上,外协件、配套件等供应商注册资金 100 万元及以上;供应商实缴资金不低于 10 万元且有参加社保的人员或稳定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人员。非生产性物资供应商注册资金 50 万元及以上,供应商实缴资金不低于 5万元且有参加社保的人员或稳定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 11 月 4 日至2025年 11 月 11 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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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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