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5
项目名称:三明市第二医院(三明市永安总医院)新院区、永安市中医医院后勤保洁、运送、电梯驾乘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800,000.00元
采购包1(三明市第二医院(三明市永安总医院)新院区、永安市中医医院后勤保洁、运送、电梯驾乘服务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10,8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8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108,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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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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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04990000-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保洁服务 |
1(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10,800,000.00 |
物业管理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中标人应于服务期前完成与上一服务单位的交接工作,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见《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11-04 至 2025-11-1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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