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编号: E****************13.项目名称###县慢病管理中心合作商公开遴选项目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500万元6.最低限价:260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7.采购需求:260万元由中标人全额投资,投资金额不低于260万元。如超额投资的医院将不支付超额投资部分资金;如经财评投资额不足260万元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追加投资的追加投资,否则按不足投资额处以双倍罚款。建设期后6个月内由医院委托**并将结算结#****局财评中心核实,###县财评中心出具的结果为准。项目建设地点###县黄梅镇五祖大道137号###县人民医院老院区原发热门诊一楼)。主要功能或目标:建设成专业化的慢病管理中心及审方中心,实现慢病患者看病、取药一站式服务,实现从碎片化管理向规范整合式服务的转变,方便慢病患者就医,解决慢病患者“看病难、取药烦"的问题。需满足的要求:1、改造装修工程符合各项要****局与分区规范完善。2、慢病管理中心、审方中心的改造装修工程及设备设施符合要求,满足中心工作需要。 3、慢病管理信息化系统满足工作需要。 4、方便慢病患者就医,解决慢病患者“看病难、取药烦 报销难”等问题。5、该项目由合作商全额投资。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8.服务期:本次合作期限为51个月。其中建设期3个月,运营期48个月。9.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在“****网站和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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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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