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DCS卡件打捆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各个项目地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DCS卡件打捆招标
2.4 交货地点: 项目1:华能金桥热电厂;项目2:华能乌拉特发电厂;项目3:华能包头第二热电厂;项目4: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乌斯太热电厂;项目5:华能包头第三热电厂;项目6:华能乌海热电厂;项目7: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项目8:河北建投宣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5 交 货 期: 项目1、项目2、项目3、项目6、项目8:合同签订后20日内;项目4合同签订后25日内;项目5:合同签订后35日内;合同签订后30日。
2.6 招标范围: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DCS卡件打捆招标,工作内容包括热工控制系统DCS卡件打捆设备/材料及相应配套现场服务等。
项目1:供货DCS数量为2套;项目2:供货DCS数量为2套;项目3:供货DCS数量为2套;项目4:供货DCS数量为2套;项目5:供货DCS数量为2套;项目6:供货DCS数量为2套;项目7:供货DCS数量为2套;项目8:供货DCS数量为1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04日23时59分起至2025年11月26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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