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装备制造分公司光热加热装置物资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装备制造分公司光热加热装置物资招标(二次),招标人为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装备制造分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受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装备制造分公司委托,就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装备制造分公司光热加热装置物资招标(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带量招标。确定中标厂家和价格,确定中标数量。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第1名的为中标人。
2.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2中标结果有效期:中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止。
2.3 交货日期:按用户要求。
2.4 交货地点:大庆石油管理局装备制造分公司库房。
2.5 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6 技术要求: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和营业执照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查询的截图。
3.2投标人须为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原件的扫描件。
3.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之内交货的承诺。
3.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承诺不存在法律法规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5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4日18:00:00至2025年11月11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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