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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重症中央监护系统(1拖20)等9种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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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5-385 | |||||||||||||||||||||
| 2、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重症中央监护系统(1拖20)等9种设备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4,253,000.00元 | |||||||||||||||||||||
| 最高限价:29707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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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 采购范围: A包:郑州市中心医院采购1套重症中央监护系统(1拖20),包含所有货物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修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B包:郑州市中心医院采购3套中央监护系统(1拖10),3套监护仪,2套PICCO血流动力学监测模块,5套BIS脑电指数监测模块,11套转运监护仪(转运模块),2套转运监护仪,包含所有货物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修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C包:郑州市中心医院采购5套呼吸气末二氧化碳检测仪,4套超声胎音仪,包含所有货物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修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5.2 交货地点: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 5.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4 供货及安装期: A包: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交货日期 B包: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交货日期 C包: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交货日期 5.5 保修期:设备免费原厂保修期5年(包含所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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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无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1)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 (3)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4)若供应商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须出具所投产品所属厂家或其指定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2 信誉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资格审查结束之前。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存档。经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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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 1.时间:2025年11月05日 至 2025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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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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