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烧烫伤翻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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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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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烧烫伤翻身床 |
2(套) |
详见第二章 |
200,000.00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电子支气管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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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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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医用内窥镜 |
电子支气管镜 |
1(套) |
详见第二章 |
100,000.00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转运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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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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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转运床 |
2(台) |
详见第二章 |
90,000.00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转运监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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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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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转运监护仪 |
2(套) |
详见第二章 |
70,000.00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烧烫伤翻身床):
2.1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1 提供货物的制造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1.2 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小微企业的其他情形:
2.1.2.1 若提供货物的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2.1.2.2 若提供货物的制造商为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2(电子支气管镜):
2.1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1 提供货物的制造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1.2 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小微企业的其他情形:
2.1.2.1 若提供货物的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2.1.2.2 若提供货物的制造商为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3(转运床):
2.1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1 提供货物的制造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1.2 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小微企业的其他情形:
2.1.2.1 若提供货物的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2.1.2.2 若提供货物的制造商为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4(转运监护仪):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符合“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情形,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2本项目特定的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5日 至 2025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