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汾湖高新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项目预算金额:5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8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1)环保管家基础服务。通过此项服务获得专业团队技术支持和专家现场或远程指导,补齐基层单位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短板,协助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预审、重点企业合规性核查与隐患排查专业技术支持。
(2)园区环境质量管理与限值限量管理支撑。按照省厅和市局要求,汾湖高新区需编制园区年度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技术报告。该项工作专业性较强,基层单位技术力量难以独立完成此项工作,通过此项服务获得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园区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服务支撑(编制自评估报告),协助编制技术报告。
(3)污染源航拍巡查服务。通过航拍巡查,及时发现区域内存在的污染源点位和线索,提前处置,避免上级通报。
(4)生态环境辅助决策系统运维。为环保辅助决策系统提供维护服务,持续优化系统数据库,剔除异常数据、监控系统运维,根据使用需求对系统进行调整,并及时修复系统BUG,确保系统持续可用。
(5)考核断面水质数据服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汾湖高新区需实时监控考核断面水质数据,通过此项服务获得考核断面水质自动化监测服务,并获得水质数据,实时监控水质,满足文件要求。
(6)三好村地块管控与监测。根据前期通过专家评审的三好村地块制度管控技术要求(《吴江区三好村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2024年)),需对三好村地块划定隔离区域、树立标识标牌,进行日常管理和定期巡查、监测。通过此项服务对地下水、地表水按要求频次进行监测,并获得监测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起止时间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服务的响应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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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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