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黄埔区危险化学品第三方安全监管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8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黄埔区危险化学品第三方安全监管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1,8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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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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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黄埔区危险化学品第三方安全监管技术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8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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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黄埔区危险化学品第三方安全监管技术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黄埔区危险化学品第三方安全监管技术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至 2025年11月1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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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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