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分公司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情况:本项目选定1家供应商,为我公司提供装修服务施工区域为拉孜县曲下镇上海街选定的294平方米商铺,施工部位涵盖整个商铺室内空间。
(二)采购内容:包含的专业工程有:装饰装修工程(护墙板安装、空间隔断施工、套装门安装、墙面地面油漆处理)、电气安装工程(线材采购与铺设、灯具安装)。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函》)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
(五)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六)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或已列入黑名单实际控制人注册的新名称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函》)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函》)
(九)其它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名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专业) 证书。 (4)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十)禁止分包与转让 (1)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并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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