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遗留非成套住房改造项目已由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科技局以关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遗留非成套住房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碾发改审发(2025)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政府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遗留非成套住房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请登录)
2.3建设规模:改造占地面积919.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58.81平方米简子楼体,包含主体结构混凝土加固919.60平方米,改造混凝土排水管线165米、改造PVC供水管线152米、改造供热面积2758.81平方米、更换铜芯电缆207米和通信电缆797米、改造消防等工程。(实际工程量以清单及图纸为准)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12 月 0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06 月 30日,总工期: 212 日历天。(实际工期以甲方规定时间为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 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或合同估算价:投标截止日15日前,通过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同一媒介发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执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公示期内招标人对投标人信誉情况复核。
3.5.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业主体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
3.5.3 2022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
3.5.4 2022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有出租、出借资质;违法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5年 11 月 04 日 14 时00分至2025年 11月 11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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