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项目简介:
采购人在申报2023年及2024年企业所得税时,叠加享受“三免三减半”与“西部大开发”两项税收优惠政策事宜,与主管税务机关存在政策理解与适用上的分歧。税务机关初步认为,在未取得发改委关于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最终确认前,采购人暂不具备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的条件,若企业自行叠加申报,存在税收风险问题。现拟选聘专业税务咨询服务机构为采购人提供相关税务咨询服务,对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叠加享受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最终权威论证,协助采购人与税务机关进行专业沟通、磋商和汇报,准备并提交全套申请材料,更正企业所得税申报,制定切实可行的退税策略与实施方案。
(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相应授权说明);
2.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一年内(2024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财务状况基本要求:近一年内(2024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0;
10.业绩要求:近两年内(2023年1月1日以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税务咨询服务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1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5日9:00至2025年11月11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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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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