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JM-202
1.2采购计划编号:JM-2025-09-01152;
1.3项目名称:2025年长春市全民健身补短板健身路径采购项目;
1.4采购需求:为打造街道、乡镇社区体育健身器材项目,更新和新安装室外健身器材,满足辖区内健身爱好者需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1.5预算金额(人民币):120万元;
1.6最高限价(人民币):120万元;
1.7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并通过验收;
1.8供货地点:长春市体育局指定地点;
1.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财采购〔2022〕478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 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3.2 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2.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3.5 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 号);在 2022年至今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无行贿犯罪行为;
2.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获取招标文件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04日至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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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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