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县新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顺县新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由和顺县人民政府批准。招标人为和顺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1)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5万m³/d。建设内容包括:进水井、粗格栅间、提升水池、细格栅间、曝气沉砂池、生物池、二沉池、除磷浮选池、深床滤池、中间水池,高级氧化池、紫外消毒池、巴氏槽、储泥池、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加氯加药间、调节池、再生水水池及辅助办公用房。(2)厂外污水管道:管道管径D800,全长4900m,其中重力污水收集管4800m,尾水排放管100m。(3)厂外再生水管道:管道管径DN150~DN400,全长8400m。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内容:包括项目的运营、维护、管理;项目实施机构指定的其他运营维护需求。若后期运营维护内容增加,政府方与特许经营者签订补充合同。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项目特许经营范围为和顺县新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及所涉及的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等的维护。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
2.3地点:和顺县城东南方向,S318省道西侧,清漳东源东侧。离邢村东南约800米,用地面积45.33亩
2.4特许经营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投标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须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①合法有效的银行综合授信不少于人民币21238.78万元(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协议为准);
②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金额不低于项目投资额;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如属联合体,由施工总承包方委派)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主体未竣工验收的在建工程项目;
3.3、民营企业应当在特许经营者组建的项目公司中股权占比不低于35%(如投标人单独投标,应为民营企业;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自股权占比)。
3.4、投标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方)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3.5、投标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联合体成员不适用本款)。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人在投标时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间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联合体中的施工方,只能有一方作为施工总承包方)、股份比例(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持有股份)等,同时联合体各成员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3日18时00分至2025年11月08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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