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郑州分公司2025年监控安防建设DICT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或项目预算执行完毕,以先到者为准。
采购内容包括视频前端建设及配套软硬件的安装调试服务,共计含约1.7万路前端设备的安装调测实施。项目预算:3020.67万元(含增值税)
计划工期:要求按招标人具体建设任务通知书的要求执行;能在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每个单项工程的工期内按质交付。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或项目预算执行完毕,以先到者为准。
建设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2.2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实施地域、预算金额、中标份额及中标人数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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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实施地域 |
预算金额 |
中标份额 |
中标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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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1 |
中原区行政区域 |
1936.85万元 |
1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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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2 |
惠济区行政区域 |
1083.82万元 |
1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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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020.67万元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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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2.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设备安装施工部分综合折扣系数100%,设备安装调试部分综合折扣系数100%,投标人某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该标段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资质要求:响应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下列要求的资质证书: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对应上述要求。须提供上述资质证书扫描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4)标段1: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间(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结算依据时间为准)累计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同类(智慧安防建设或监控系统建设)项目业绩(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和签章页以及至少一张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且同时提供所附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真伪验证查询截图。业绩合同如为单项合同,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如为框架协议,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及相对应的采购订单扫描件,以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标段2: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间(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结算依据时间为准)累计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同类(智慧安防建设或监控系统建设)项目业绩(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和签章页以及至少一张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且同时提供所附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真伪验证查询截图。业绩合同如为单项合同,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如为框架协议,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及相对应的采购订单扫描件,以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5)投标人为所投标段配备的项目管理、实施团队在各标段可以复用,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投标人须至少为所投标段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投标人须至少为所投标段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④投标人须至少为所投标段配备30名一线施工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且施工人员中须具有准操项目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的特种作业操作证20人,“低压电工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10人,同一人具有上述两个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均可计入评审;
以上人员均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对应证书扫描件、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投标人为其正常缴纳社保的缴纳证明,第三方代缴的不予认可;
(6)投标人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前为所投标段中每个标段配备的所有人员办理雇主责任险或一般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不少于150万元,保险内容为非交通工具意外险;
(7)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2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2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2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近两年(自2023年11月26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11月04日9时00分至2025年11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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