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HFK
三、项目说明:
1.采购内容:计划选择一家供应商对恒丰银行昆明分行关于2025-2027年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服务周期:服务周期为2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经采购人综合考核评价合格后续签次年合同。
3.服务地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及要求:各项质量、技术及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达到采购人使用要求。
5.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报价方式。
6.包号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包号。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2022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的,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税款所属时期)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供应商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费款所属时期)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供应商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段: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截止日,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8.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做出相关承诺(格式自拟,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9.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得分包或转包;
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05日至2025年11月12日09: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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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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