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澄清纪要内容如下:1、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人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②或③或④或⑤或⑦中的任意一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更改为:“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②或③或④或⑤或⑥或⑦中的任意一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2、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人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形式⑥中“c./”更改为:“c.根据###市住房****局关于印发落实省住建厅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等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建筑函(2024)17 号)文件的要求:###市建筑业龙头企业视为符合《通知》中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情形。” ”3、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人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分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补充:“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分包相关资料。”二、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答疑不符的,以本补充答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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