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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安置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市政)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03 收藏项目

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安置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市政)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412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安置地块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安置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市政)
标段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安置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市政)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道石潭东路以东,石槎路以西,大赤路以北
资金来源 财政 资金来源构成 国家级:50.00%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5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安置地块项目(市政)包括一条次干路、五条支路。 次干路为:石潭东路(白云二线~规划横三路),次干路总长约603m,道路宽度为26m,设计速度为40km/h; 支路为:横一路、横二路东(石潭东路~石槎路)、纵八路、纵九路(横二路东~规划横三路)、纵十路(横二路东~规划横三路),支路总长约1311m,其中横一路、横二路(石潭东路~石槎路)、纵九路(横二路东~规划横三路)道路宽度为20m,纵八路、纵十路(横二路东~规划横三路)道路宽度为15m,设计速度为30km/h。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及绿化工程等。最终建设规模以控规批复方案为准。
招标内容 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安置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市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2.1勘察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工程测量及地形测绘等。按相应的勘察要求执行本次地质勘察,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的交底跟踪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4.2.2设计部分 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方案设计、管线综合规划、方案报建、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配合报建、前期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含车行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软基处理)、给水、排水、消防、道路照明、道路绿化、电力、通信、交通设施、燃气、水土保持、海绵城市的设计等全过程、全专业设计)、配合技术审查(含地铁监控、评估)、现场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含变更造价分析)、施工、验收过程的配合及相关配套工作(如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配合概算审核、预算编制等)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4.2.3施工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括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保修、竣工图编制、结(决)算、资料整理移交及相关配合工作、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工期(交货期) 总工期350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1127.5900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 (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意一种①、②、③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意一种①、②、③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规模指标:城市次干路。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施工规模指标: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家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设计负责人仅由其中一家设计单位提供即可;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3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3.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或给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3.3.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4.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条件不设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请登录)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11-04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11-25 10:3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11-25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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