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招标编号:M44
三、 招标内容:
1、招标内容:预制叠合板、预制混凝土墙、预制隔板、预制盖板等。中标人需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含各专业图纸以及施工、生产相关资料,进行装配式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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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地点 |
采购内容 |
预计数量(立方米) |
合同签订单位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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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越秀区矿泉街道 |
装配式预制构件 |
3910.23 |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
具体按照项目招标人要求供货 |
(1)招标货物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需求书》”
(2)拟选取的单位数量:①本项目确定1名中标人和1名备选单位。中标人负责广州市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的装配式预制构件供货。②备选单位:如果招标人与中标人合同解除或者中标人存在其他无法继续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情形,在备选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能满足招标人需要的前提下,其剩余供货期限由备选单位提供货物及服务,否则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或采购。
(3)供货数量以合同期内实际使用量为准,招标人不保证最低采购数量,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
(4)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项目结束为止 。
2、招标主体:本项目在招标阶段招标人为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人将与对应的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签订具体的供货合同。采购结果适用于广州市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
3、总价最高限价(含13%增值税):6630000.00元。投标总价不高于本项目的总价最高限价。单价报价不高于本项目对应的单价最高限价。(单价限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格式C2 分项报价表)
四、 采购资金来源:招标人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的资金已落实。计划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中标人将与对应的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签订具体的供货合同,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应是所投产品(装配式预制构件)的生产商。(需提供生产设备的图片及其采购(或租赁)时的有效合法的发票复印件。)
3.供货业绩: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应具有1个装配式预制构件合同数量2500立方米(含2500立方米)的供货业绩。(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盖章页、合同数量页和合同实施内容页等内容,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投标人须提供拟投装配式预制构件(预制叠合板、预制混凝土墙、预制混凝楼梯)的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报告应由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日期不早于2024年1月1日。
5.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承诺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2)主要财产被接管或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重整、和解期间的;
(3)处于停产停业状态、被责令停产停业期间或者停业整顿期间的;
(4)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8.已登记并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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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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