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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能壹号公馆(原清河湾)项目聘请律师代理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5-11-03 收藏项目

晋能壹号公馆(原清河湾)项目聘请律师代理服务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朔州市

一、采购条件

晋能壹号公馆(清河湾)项目聘请律师代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朔州市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并组织线下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晋能壹号公馆小区项目位于朔州市民福东街与建设路西南角,由朔州市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张某某为晋能壹号公馆小区业主,现张经国就逾期交房及团购费问题起诉朔州市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伍万元,并要求朔州市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案件诉讼费、鉴定费。现朔州市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应诉张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需聘请律师进行案件代理。项目总概算12000元。

2.2 采购范围:张某某起诉朔州市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需聘请该案件代理律师。

2.3 服务期限:代理期限为张某某诉讼案件一审、二审直至案件终结。

2.4 服务地点:山西省朔州市。

2.5 服务要求:按项目单位要求。

2.6 本服务合同价款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2.7 本合同律师费用于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支付。

2.8 最高投标限价:考虑案件实际情况,根据当地调研结果最高投标限价为1.2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律师事务所,具备有效期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1.2.开户许可证;

3.1.3.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3.1.4.供应商近三年(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具有诉讼案件代理律师项目业绩1份(提供合同);

3.1.5.供应商须提供上年度(2024年)的财务报表;

3.1.6.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截图。

3.1.7.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

3.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4日9点00分至2025年11月7日9点00分。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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