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九分局灵宝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及灵宝市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A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及室外收集管网EPC项目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计划使用项目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
(1)采购范围:
1、灵宝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主要建设综合池1座、混凝沉淀池1座、水解酸化池1座芬顿氧化塔设备及配套管网室外工程。
2、灵宝市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A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及室外收集管网EPC项目:新建一座工业污水处理厂,总用地面积 92081.23 平方米(138.12 亩),建成后日处理3200吨专业电镀废水集中处理站;新建室外污水收集管网约11000米,专用电镀废水收集。
(2)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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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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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3 |
857.64 |
灵宝市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A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及室外收集管网EPC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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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85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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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3 |
25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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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143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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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3 |
167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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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3 |
662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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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商品混凝土 |
C45 |
m3 |
4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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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3 |
361.73 |
灵宝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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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63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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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3 |
1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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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516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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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3 |
73.22 |
本次询比数量仅为暂定估算量,仅作为询比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采购方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品种、规格、数量。本次询比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实际验收的合格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交货时间: 预计2025年11月20日前
(4)交货地点:灵宝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及灵宝市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A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及室外收集管网EPC项目工地。
(5)付款条件:(1)商品混凝土材料款鉴于项目施工特点,项目按单个厂房封顶完成后进行用量结算。
(2)每个周期结算时,卖方凭买方确认的工程量、验收报告及物资部门的材料清单进行结算付款(根据买方的资金到位情况确定),从结算款中扣除5%的质保金,同时,应扣除卖方使用买方的物资费用、施工过程中受到的罚款等其他应扣款项。
(3)本合同质保期为2年,时间从竣工验收之日算起。在本工程质保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一次性付清质保金。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货物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保证规定和买方的合理要求。
(4)对于卖方委托的第三方运输公司,由卖方自行管理,运输费用由卖方统一汇总、统一出具物资材料供货发票,买方结算只针对卖方进行、不再单独进行运输费用的结算。
(5)合同付款通过银行转账、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业务(建行E信通、电建融信、招行代理付款、招商商业承兑汇票、交行快捷保理、信用证、供应链ABS等公司推行的融资付款业务)等形式进行支付(暂约定办理期限为一年期利率)。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6.质量要求:满足询比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6.1执行下列标准和规程规范(但不限于):
《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版本或替代标准时,则按新颁布的版本或其替代标准执行。当标准之间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按要求严格的标准内容执行。
6.2符合工程设计规范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所有标准、规范及要求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设计单位出具的最新版本要求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2022年-2025年期间出具的检测证书或检验报告(提供本次采购其中任意一种规格型号的商混检验报告即可)。必须提供2022年-2025年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至少3份(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提供资料须包含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注明工程类别),签订单份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导航行车距离不得超过25公里(或运输时长不超过1小时),需提供搅拌站至项目现场的高德地图导航线路截图。具体要求如下:该项目自挂网之日起,凡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跟采购人双方确认运距和时间,并进行实测实量,最终将双方确认签字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进行上传。
4.供应商具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有近三年(2023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的企业则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报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5.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信息打印页或截图);供应商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信息打印页或截图),参加投标活动近三年内(2023-2025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与投标。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3日18时00分前……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