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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资本公司长城证券长城方舟大数据平台信创化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03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资本公司长城证券长城方舟大数据平台信创化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

2.2 规    模: 华能资本公司长城证券长城方舟大数据平台信创化项目招标

2.3 标段划分: 华能资本公司长城证券长城方舟大数据平台信创化项目招标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需建设新一代国产化大数据平台数据底座以及数据开发平台,完成现有集群所有底层元数据、业务数据,以及现有大数据平台业务脚本到新的开发平台,保证长城证券大数据业务可持续发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大数据平台合同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在70万元及以上,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须具备原厂国产化大数据平台基础软件产品(大数据平台底座及数据开发平台)的代理资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1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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