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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床研究院沈阳分院中试基地基建工程招标公告 机床研究院沈阳分院中试基地基建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机床研究院沈阳分院中试基地基建工程 1.2项目编号:GT2025I(请登录) 1.3招标人:通用技术集团机床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1.4招标代理机构:(请登录) 1.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合作期限 2.1招标范围:在沈阳机床数控园区内进行,利用现有的配送中心、备料及中试车间进行改造,具体范围:北一至北三跨区域(含此三跨对应的东侧生产辅房一层、二层、三层的局部区域),涉及区域总建筑面积约10982平方米 2.2分包情况、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提供近2年(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说明(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利润表中连续两年净利润不能为负。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建安工程费在4000万或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未因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且未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黑名单【以评标委员会通过“通用采购”网站最终核实的结果为准(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最终核实(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6)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机构;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与招投标的情形。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1月03日 20时00分到2025年11月1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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