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掘进工程公司绿色建材中心姚家平项目(以下简称“使用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掘进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谈判方式采购工程所需立式复合破碎机,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谈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采购范围
1、采购范围:立式复合破碎机的设计、制造、出厂检验、包装、运输、现场指导安装及调试、相关技术服务等。
2、采购物资名称、型号、数量、交货地点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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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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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立式复合破碎机 |
生产能力≥90t/h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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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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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竞谈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订货通知单下发后15日内交货,具体供货时间以使用人提供的供货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屯堡乡马者村沙子坝组8号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部指定地点。
6、产品质量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要求及技术规范。
7、付款方式及结算:
货款采用现汇支付、票据(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供应链金融产品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可能延长至12个月,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本次采购项目无预付款,合同签订后,设备到货款30%,安装调试完成经业主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支付3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正常运行6个月后支付3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满后,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30天内由供应商发起退还质保金申请,买方收到质保金退还申请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剩余10%质保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制造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业绩要求:从2023年至今,在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供应商应具有近三年(2023年至今)的相近或类似破碎机合同业绩不少于5台(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3、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4、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谈判文件采购的获取
1、请于2025年11月7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下载竞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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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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