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锦州分公司2025年救援车辆设备租用(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由于首次重新询比采购失败,故现对本项目进行第二次国内公开重新询比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管辖区域京哈线 K447+800至 K503+567(光辉、凌海、锦州、锦州东,共4个收费站),阜锦线K119+000至K45+000(双羊、七里河、义县,共3个收费站),丹锡线K298+000至K336+008(锦州西、班吉塔,共2个收费站)路段各类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提供吊装等作业服务、为缩短到达事故现场时间及救援速度提供重大节假日、特殊天气的吊车、板车等车辆设备备勤服务。
2.2 采购范围
为各类交通事故、突发事件日常救援以及重大节假日、特殊天气的吊车、板车等车辆设备备勤服务时提供叉车、铲车、吊车等设备协作,具体包含8吨吊车等14类救援设备,最少每类1台,自带操作手。
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 服务期限
12个月,租赁开始时间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5 服务地点
辽宁省锦州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具有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单位颁发且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无
3.1.3业绩要求: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供应商独立完成过1个救援车辆设备租赁业绩。
3.1.4主要人员要求:无
3.1.5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
主要设备要求:供应商必须自有(或租赁)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行驶证初次注册日期或出厂检验报告注册日期不早于2020年11月1日)的救援设备。
其中:最大额定起重量为8T吊车1台、最大额定起重量为25T吊车1台、最大额定起重量为50T吊车1台、最大额定起重量为80T吊车1台、最大额定起重量为100T吊车1台、牵引头(2轴)1台、牵引头(3轴)1台、9.6米板车1台、13米板车1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1台、重型平板货车(叉车运输)1台、轮胎式装载机1台、重型平板货车(装载机运输)1台、重型栏板货车(随车吊)1台。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3.3 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1个标段。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软件运维单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响应单位的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不得与参与同一标段响应的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 其他
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2.12的规定。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 11 月 4 日00时00分至2025年 11 月 6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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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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