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市政有限公司年度市政施工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通市海门市政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拟通过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南通市海门区
2.2工程规模:总金额约50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南通市海门市政有限公司年度市政施工项目全部内容。
(1)工程类别:工程施工;
(2)招标类型:公开招标;
(3)招标的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控制费率为:100%;
2.5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对于在履约期内承接的具体项目,如项目本身的实施周期跨越履约期限,中标人须继续施工直至该项目竣工为止。若在履约期内合同额提前达到5000万元,合同即终止)。
2.6质量要求:合格。
3.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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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招标内容 |
招标控制费率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
拟派劳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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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SCJ250373(GK0667) |
南通市海门市政有限公司年度市政施工项目 |
100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市政或公路类) |
4.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 拟派劳务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市政或公路类)
4.3投标人自2020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项目业绩(含劳务业绩)。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发票(可提供同一项目的多张发票,但总额必须满足金额额度2000万元及以上的要求),上述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证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则须另外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指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章),否则不予认可。
4.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6其他资格要求 / ;
4.7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拟派人员数量及持证情况需满足招标人员配备所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劳务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不得兼职。
5.招标资料费:本项目资料费200元/次,售后不退。
6.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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