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预算金额:单价:10元/人(由采购人与入围的服务供应商据实结算)
4、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或者终止采购的可能性,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由此带来的风险。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校方责任保险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及要求。
6、框架协议的期限:自封闭式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征集入围结果有效期结束后,在新的框架协议采购结果正式公布之前,继续延用前一期的采购协议及相关规定。
7、入围供应商数量:本项目为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校方责任保险采购项目,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3家,入围供应商数量淘汰率不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保留一位整数,小数点后进位取整)。
8、框架协议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以及监督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再续签第二年合同)。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3.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声明);
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8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9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2025年11月03日至2025年11月24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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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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