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江苏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园加速器(三期)市政景观提升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143万元,招标人为苏州医疗器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
2.2建设规模:合同估算价约143万元。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江苏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园加速器(三期)市政景观提升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3.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11-01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景观工程(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上的中标金额为准。);
3.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03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10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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