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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本级)水库水资源管理与水环境管理业务应用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0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水库水资源管理与水环境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开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7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6.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借助于水库数字孪生平台,基于水库数字孪生平台的模型服务,通过数字孪生平台对水资源进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以及水资源调度预演等手段,对水资源进行精准调配。基于水库数字孪生平台的模型服务,将自动与人工监测、河道与库区水质模型的水环境结合,基本实现及时、连续评估入库水质变化趋势。利用水环境动态监测评估和水环境动态预测预演等方法,提升水环境管理能力。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10日完成所有项目的建设任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第1    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5)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4日  至 2025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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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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