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 采购执行编号:FSCQ******** 项目名称:思政研修基地——工匠精神和校史展陈厅设计及布展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00,********元 最高限价:2,3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思政研修基地——工匠精神和校史展陈厅设计及布展服务项目 2,300,********元 1 项 思政研修基地—工匠精神和校史展陈厅设计及布展服务项目建筑面积约1100㎡,展陈面积约1000㎡。包含(但不限于):(1)整体策划;(2)大纲编写;(3)空间设计;(4)布展施工,包括但不限于:①新建吊顶;②新建隔墙;③墙面艺术装饰造型、墙布、展板、美工字、灯光等;④地面工程(地胶铺设、踢脚线等);⑤定制实物展柜、沙盘、窗帘;⑥多媒体软硬件、互动体验、半场景及辅助其他配套项目设计、施工;⑦强****网络;监控、消防;制冷设备等。(5)后期运维。服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展陈大纲编撰、展陈资料整理、陈列展览设计、采购、布展实施,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与质量保修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 最高限价总计:2,3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布展功能符合校方需求,布展材料符合环保要求,施工工艺符合验收标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60%及以上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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