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CARR格栅除污机采购。
1.2项目编号:CIA
1.3采购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4(请登录)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CARR格栅除污机采购并完成相应的设计服务和安装施工服务。
1.7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8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1家、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2.1.1供货范围:2套格栅除污机,每套格栅除污机由阶梯式格栅除污机和回转式格栅除污机组成。
2.1.2服务范围:
设计服务:供应商需对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按照技术要求对格栅除污机进行详细设计,提交采购方进行审核。
安装施工服务:包括原有格栅除污机的拆除及新机的安装调试,并编制安装施工方案。
2.1.3总体要求
格栅除污机应符合GB/T 37565-2019的规定
格栅除污机结构部件的设计应满足刚度和机械强度的要求,其安全系数不应低于2倍。
格栅除污机的零部件、紧固件、结构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宜采用标准件。
格栅除污机的外购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格栅除污机整体在正常运转过程中应平稳、灵活,不得出现卡阻、倾斜现象格栅除污机应具有齿耙自清功能,并具有可靠的除渣效果,栅渣应排卸到贮存或存放栅渣的收集容器中。
格栅除污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声压级不应大于70dB(A)。
2.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2.3交货地点: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工作区内指定地点。
2.4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2)供应商应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4)信誉要求:
a.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b.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c.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3)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6日17时(北京时间)购买询比采购文件,现场不予受理。
4.2询比采购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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