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中国蝴蝶文化之乡”生态旅游示范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沙村村口地块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审批〔2025〕7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区财政和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堇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堇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建安费用约214万元。建设规模:项目东至沙村后山山脚,南至“宁波农村第一党支部”北侧院落,西至“堇山红脉”公园与民房交界处,北至村口闲置民房与山林交界处。总设计范围约8.2亩。建设地点:鄞州区塘溪镇沙村。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全过程配合服务。
2.3服务期限:总周期10天。
2.4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
2.5最高限价:5.7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①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派遣主设计师。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主设计师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交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日期: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6日,上午09:00-11:00 ;下午 14: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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