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11-03 17:30:00
华电海坛海峡海上项目22#、46#机组主轴更换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电海坛海峡海上项目22#、46#机组主轴更换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海峰风电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东南区域总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运输服务采购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福建省华电福清海坛海峡海上风电场地处福建省福清市龙高半岛东北侧,位于海坛海峡中北部,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9°36′57″、北纬25°32′10″,场址涉及福清市的三山镇、高山镇,由A、B两块区域组成总面积约24.3km2,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500MW,共布设46台风电机组(A区25台,B区21台)及1座220kV陆上升压站,配套铺设35kV海缆71.92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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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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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所需运输设备 |
运输车、码头吊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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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划分 |
本次招标共1个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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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运输时间 |
暂定2025年12月,以招标人具体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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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
(1)负责将本项目风机部件工装、主轴部件、集装箱等由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牡丹江路139号运输到平潭和平码头,卸至指定地点,并做好固定及防护工作。 (2)负责将本项目风机部件工装、主轴部件、集装箱等由平潭和平码头运输到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牡丹江路139号,卸至指定地点,并做好固定及防护工作。 (3)负责运输设备的上(卸)码头、吊装及其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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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地点 |
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安前村2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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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要求 |
运输车辆要求配有GPS 定位系统和行车记录仪(带夜视功能),并对行驶过程全程记录。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应满足货物的安全运输要求,并对所用车辆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产品运输安全,并满足道路运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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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车辆驾驶员需持有驾驶该运输车辆应具备的相应等级的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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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油方式 |
投标人自行负责车辆燃油的供给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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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
负责设备运输过程中的加固、看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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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及付款方式 |
双方将货物点交验收后,乙方按清单要求向甲方报送完成的运输量及有关资料供甲方审核,在甲方开具结算单的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要求及时、足额提供合同约定的合格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日内向乙方支付100%款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风电机组设备运输能力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 个包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6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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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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