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江苏远洋达海航运有限公司代苏港航运(徐州)有限公司2艘纯电动船采购保险服务项目
2.项目范围:采购“江远徐州”轮和“江远彭城”轮船舶保险,保险包括船舶一切险、集装箱式移动电源保险【集装箱式移动电源受益人为江苏省港口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特别约定:第一受益人)及江苏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在第一受益人未主张或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江苏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可独立索赔。】、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岸上集装箱式移动电源综合保险。船舶资料:船型:集装箱船;航区:内河A航区;建造日期2024.10;总长:79.94米,参考载货量2400吨,总吨:1854,净吨:1205。具体要求如下:方案一:(1)船舶一切险,保险金额人民币1440万元,附加1/4碰擦、触碰责任保险和螺旋桨、锚、锚链、舵及子船单独损失保险,并在同一保单下附加“集装箱式移动电源专项附加险”。该附加险扩展承保本船的集装箱式移动电源(共计【2】块,含电池系统及其管理等配套装置),赔偿限额为每次事故人民币540万元或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40万元。特别约定:上述集装箱式移动电源在船舶营运、停泊、码头充电、装卸、吊装及船上移动过程中,因自燃或热失控等原因引发的起火、爆炸等事故,造成的船体、机器及附属设备全损或部分损失,均由本保险予以赔偿。电池自燃视同火灾事故处理,不适用“自身缺陷不赔”等除外责任或赔偿限制。因该事故造成的船体及附属设备(含集装箱式移动电源本体)的全损或部分损失,按本船舶一切险保险金额人民币1440万元承担赔偿;因该事故造成的集装箱式移动电源本体的单独损坏、修复或更换费用,在本附加险项下单独承保并理赔,并赔偿为防止、减轻或清除上述损失所发生的必要合理费用,赔偿限额为每次事故人民币540万元或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40万元。方案一船舶及电池风险在同一船舶一切险保单内承保。(2)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保险金额5000万元:(2-1)残骸清除责任不少于1000万元;(2-2)货物责任不少于1000万元;(2-3)污染责任符合海事额度要求不少于1500万元;(2-4)人身伤亡和疾病100万元/人*次*5人;(2-5)碰撞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他船人员100万/人*次*5人;(2-6)施救和法律费用不少于500万元。(3)岸上集装箱式移动电源综合保险:(3-1)财产一切险,保险金额540万元,保险标的为岸上集装箱式移动电源,保障因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雷击等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3-2)公众责任险,保险金额3000万元,保障运行期间因设备故障、泄漏或电气火灾等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方案二:(1)船舶一切险,保险金额人民币900万元(或按招标文件最终确定金额),附加1/4碰擦、触碰责任保险和螺旋桨、锚、锚链、舵及子船单独损失保险,但不承保集装箱式移动电源本体的直接损坏。对于因电池自燃或热失控等原因引发的事故造成船体、机器及附属设备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予以承保;电池自燃视同火灾事故处理。(2)另由保险公司单独设立“集装箱式移动电源保险”,承保范围为本船配载的集装箱式移动电源(共计【2】块,含电池系统及其管理等配套装置),在船舶营运、停泊、码头充电、装卸、吊装及船上移动过程中,因任何外来原因或自燃、热失控等原因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赔偿限额为每次事故人民币540万元或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40万元,并赔偿为防止、减轻或清除上述损失所发生的必要合理费用。方案二船舶与电池为两份独立保单,分别理赔:船舶一切险仅保障船体及附属设备损失;集装箱式移动电源保险专门保障电池本体损失及必要的防损费用。(3)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保险金额5000万元:(3-1)残骸清除责任不少于1000万元;(3-2)货物责任不少于1000万元;(3-3)污染责任符合海事额度要求不少于1500万元;(3-4)人身伤亡和疾病100万元/人*次*5人;(3-5)碰撞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他船人员100万/人*次*5人;(3-6)施救和法律费用不少于500万元。(4)岸上集装箱式移动电源综合保险:(4-1)财产一切险,保险金额540万元,保险标的为岸上集装箱式移动电源,保障因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雷击等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4-2)公众责任险,保险金额3000万元,保障运行期间因设备故障、泄漏或电气火灾等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以上两种方案,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二选一。本项目合同主体苏港航运(徐州)有限公司。
3.工期/服务期/交货期:1年
4.项目实施地点:“江远徐州”轮和“江远彭城”轮
5.采购预算(元):480000元(含税)
6.采购限价(元):480000元(含税)
二、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1.响应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保险公司,具有提供本项目所需求的保险服务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许可证扫描件。3.投标人为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总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同一总公司的两个或以上的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2)财务要求:保险公司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50%,提供近3年(2022年-2024年)保险协会发布的保险公司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有关内容证明。
(3)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时间以保单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承保过单船保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船舶,提供至少1个业绩合同(保单)扫描件。
(4)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具备专业水险服务团队人员,提供承诺书。
(5)其他要求:1.投标人投标响应的保险产品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批准或备案同意(须提供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和备案保险监管部门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船舶保险的专业服务,包括风险评估、理赔处理等,且具备高效的理赔服务体系,能够及时响应采购人的理赔申请,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明确理赔时效,例如50万元以下,3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完成理赔审核和赔付工作(提供承诺书)。
2.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截止响应文件递交当日,响应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5.响应人没有被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取消供应商资格,且不在拒绝再次注册期限之内。
三、采购文件获取
1.请于2025年11月03日20时00分至2025年11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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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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