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贵州医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二)
预算金额(元):16920000.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3043000.00,标包2:3782500.00,标包3:4666500.00,标包4:289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贵州医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二)品目一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5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贵州医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二)品目二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4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贵州医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二)品目三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49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4
标项名称:贵州医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二)品目四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4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标包2: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标包3: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标包4: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2024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或2025年以来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公司的基本开户信息以便专家进行核对,未提供的按无效处理)。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2025年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人员、设备一览表;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含0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缴纳凭证票据等),提供2025年01月(含0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完税凭证票据等等);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需自行承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被列入的情况,将视为无效投标”。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如因市场信息等原因,国内产品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
标项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2024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或2025年以来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公司的基本开户信息以便专家进行核对,未提供的按无效处理)。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2025年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人员、设备一览表;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含0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缴纳凭证票据等),提供2025年01月(含0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完税凭证票据等等);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需自行承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被列入的情况,将视为无效投标”。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如因市场信息等原因,国内产品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
标项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2024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或2025年以来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公司的基本开户信息以便专家进行核对,未提供的按无效处理)。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2025年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人员、设备一览表;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含0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缴纳凭证票据等),提供2025年01月(含0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完税凭证票据等等);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需自行承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被列入的情况,将视为无效投标”。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如因市场信息等原因,国内产品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
标项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2024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或2025年以来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公司的基本开户信息以便专家进行核对,未提供的按无效处理)。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2025年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人员、设备一览表;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含0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缴纳凭证票据等),提供2025年01月(含0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完税凭证票据等等);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需自行承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被列入的情况,将视为无效投标”。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如因市场信息等原因,国内产品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
标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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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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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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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4日至2025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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