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财政):MCH
项目名称:贵州医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五)
交易项目编号: P5200002025000CXY
预算金额(元):17210000.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646000.00,标包2:2040000.00,标包3:467500.00,标包4:1147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品目一:口腔数字化教学实习评价系统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品目二:运动评估与管理系统、健康体适能测评系统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4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品目三:脑电事件相关电位分析系统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4
标项名称: 品目四:多模态结构光超分辨显微成像仪、细胞能量代谢分析仪等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35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详见采购文件,标包2:详见采购文件,标包3:详见采购文件,标包4: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3: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4: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无
标项2:
无
标项3:
无
标项4: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4日 至 2025年11月1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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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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