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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九局集团华东工程有限公司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预制梁、地材、塘渣谈判采购(新能源、玉立路)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03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1.1新能源汽车产业区块路网完善工程二项目由中铁十九局集团华东工程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根据宁波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该工程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17)等规范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余姚市海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华东工程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产业区块路网完善工程二项目经理部。该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1.2玉立路(丰山路-开丰桥)道路改建工程由中铁十九局集团华东工程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根据宁波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该工程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17)等规范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志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华东工程有限公司玉立路(丰山路-开丰桥)道路改建项目部。该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区块路网完善工程二;包括海潮路、兴城路两条路横纵两条道路,其中海潮路南起兴涛路,北至兴城路,设计全长约486米,道路路幅宽度为36.0米,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兴城路西起望海路,东至海塘路,设计全长约892米,宽24.0米。设计速度4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2.1.2本工程为玉立路(丰山路-开丰桥)道路改建工程(施工),范围北起丰山路,南至开丰桥,道路全长约1390m,道路改造宽度25-55m,规划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40km/h,机动车道为双向6车道。工程改建面积为73000.6平方米,折合109.5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日,工期360天。工程合同金额6645.7557万元。

2.2采购内容:

新能源项目

采购人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包件

数量

交货地点

备注

中铁十九局集团华东工程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产业区块路网完善工程二项目经理部

SNWDSS-01

水泥稳定碎石

4%

t

26400

浙江省余姚市新能源项目工现场

 

LQHNT-01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型

AC-25C型

t

4700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型改性沥青

AC-20C

t

1530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

AC-13C

t

2600

YZL-01

预制梁

0.8*1.24*16m

444.84

玉立路项目

采购人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包件

数量

交货地点

备注

中铁十九局集团华东工程有限公司玉立路(丰山路-开丰桥)道路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TZ-01

塘渣

≤100mm

25000

浙江省余姚市玉立路施工现场

 

DC-01

碎石

6-11mmⅡ型

11000

 

水泥预制构件

4500*4500mm

1000

 

水泥砖

240mm×115mm×53mm

200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水泥稳定碎石报价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水泥稳定碎石的生产厂家年产量在30万m³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充分考虑项目资金情况,垫资能力在100万元以上(附承诺函)。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已获得质量、安全、环境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和生产、检测许可证。

5)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3.1.2沥青混凝土报价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沥青混凝土的生产厂家年产量在30万m³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充分考虑项目资金情况,垫资能力在100万元以上(附承诺函)。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已获得质量、安全、环境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和生产、检测许可证。

5)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3.1.3桥梁板报价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桥梁板的生产厂家年产量在10万m³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充分考虑项目资金情况,垫资能力在100万元以上(附承诺函)。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已获得质量、安全、环境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和生产、检测许可证。

5)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3.1.4塘渣报价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塘渣的生产厂家年产量在30万吨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充分考虑项目资金情况,垫资能力在50万元以上(附承诺函)。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已获得质量、安全、环境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和生产、检测许可证。

5)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3.1.5地材报价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地材的生产厂家年产量在30万吨以上,水泥砖的生产厂家年产量在30万m³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充分考虑项目资金情况,垫资能力在50万元以上(附承诺函)。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已获得质量、安全、环境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和生产、检测许可证。

5)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在国家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系统内投标、供应过程中不诚信、纠纷不断地供应商。

3.4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或设备,并保持与投标承诺一致。

3.5投标人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第三方尽职调查。

4.谈判文件的获取

发放时间:从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11日。

5.报价文件的递交及报价开启时间

(1)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1月10日12时00分。

(2)报价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1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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