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谈判采购公告
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谈判方式采购2025年浙高运公司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车道指示器采购项目,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025年浙高运公司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车道指示器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依法办理主体资格公证认证的境外公司,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 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本项目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工程类: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提出相应要求;材料设备类:根据生产商及经销商的不同要求进行设立)
√(2)业绩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个车道指示器供货合同且满足车道指示器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合同原件备查)。1、业绩证明材料为供货合同双方盖章件(附相应发票或用户使用证明)。2、如供货合同中没有明确供货数量或合同金额的,需附上采购单位出具的具体数量订单,否则对应的合同数量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要求:/
√(4)信誉要求: 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01日至竞价截止日期间)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并截图,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查询方式:高级检索➡全文检索(分别检索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案由(供应商选择“单位行贿”,法定代表人和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选择“行贿”)➡裁判日期(至少为要求查询开始时间至本公告发出之日)】
(5)其他要求:
一般纳税人身份证明(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即可)
(5.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
(5.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5.3)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截图
(5.4)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包件)进行响应,且允许中1个标段(包件)。
5、其他:/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11-03 00:00至2025-11-05 23:59。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