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瑞高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内饰绿色环保新材料(二期)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马鞍山瑞高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拨付。资金已落实,物资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工程概况为:马鞍山瑞高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内饰绿色环保新材料(二期)项目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裕溪河路与鸡笼山路交口东南侧。本次工程总用地面积约为用地面积约35700㎡,总建筑面积约为20705.2 ㎡。主要建筑包含仓库一、仓库二及生产车间以及厂区内道路设施工程等。合同总造价4987万元,合同工期为10个月。项目开工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0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招标内容
2.1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2.2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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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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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HNT-01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沥青混凝土年产1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沥青混凝土产能配套的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经两年(2022-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4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类似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4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2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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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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