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危废库周边环境监测。
1.2采 购 人:山西长治经坊庄子河煤业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1.4采购项目概况:根据《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2023版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长气应急办发〔2024〕1号)的文件要求,现需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重污染天气应对“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乙方负责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收集编制方案的相关资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环保部门的具体要求完成编制重污染天气应对“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完成专家评审和备案工作。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5日内。
2.3服务地点:山西长治经坊庄子河煤业。
2.4其他要求方案编制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2023版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长气应急办发〔2024〕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单位保证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顺利通过专家评审和备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投标单位的经营范围应具备环保咨询或技术咨询。
(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财务要求: / 。
(4)业绩要求:需提供近三年与本次招标项目类似的业绩2项(2022年11月1日至今,提供合同和发票)。
(5)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
(6)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我公司上级主管单位或我公司暂停、取消供应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由采购人自行查询)。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 / 。
4.成果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经济、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30日11:00至2025年11月3日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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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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