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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人民法院四楼图书室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1-0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四楼图书室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8,836.45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平利县人民法院四楼图书室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8,836.45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98,836.45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法院业务用房施工 平利县人民法院四楼图书室改造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98,836.45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人民法院四楼图书室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人民法院四楼图书室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2024年任意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至 2025年11月07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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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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