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年衡水市国省道测速监控设备改造及增加大货车靠右行项目,采购预估金额为146710.65元人民币(不含税)。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年衡水市国省道测速监控设备改造及增加大货车靠右行项目所需的相关服务和货物采购。
1.3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包,各标包拟确定1名成交人,份额为100%。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预估金额(元,不含税) |
推荐成交单位数量 |
|
一 |
设备采购 |
61775.43 |
1 |
|
二 |
调测服务 |
84935.22 |
1 |
注:供应商可同时参加2个标包的响应,但不可兼中,如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包均综合排名第一,则优先被推荐为预估金额高的标包的成交候选人。如供应商已被推荐为某标包的成交候选人后,则不再被推荐为其他标包的成交候选人。
1.4服务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完成相关服务并验收合格。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完成相关供货并验收合格。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5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
1.6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各分项限价如下:
标包一: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响应单价限价(元,不含税) |
分项总价(元,不含税) |
|
1 |
环保卡口抓拍单元 |
2 |
台 |
9623.206 |
19246.41 |
|
2 |
三合一环保一体灯 |
8 |
套 |
1469.198 |
11753.58 |
|
3 |
终端存储 |
1 |
台 |
7589.999 |
7590.00 |
|
4 |
大货车靠右标识牌 |
2 |
个 |
756.998 |
1514.00 |
|
5 |
F杆件 |
2 |
根 |
4200.000 |
8400.00 |
|
6 |
中、重型货车靠右 |
2 |
个 |
603.999 |
1208.00 |
|
7 |
杆挂设备箱 |
1 |
台 |
135.000 |
135.00 |
|
8 |
支架、吊架 |
16 |
套 |
56.520 |
904.32 |
|
9 |
配线 |
150 |
m |
9.000 |
1350.00 |
|
10 |
双绞线缆 |
300 |
m |
1.9419 |
582.57 |
|
11 |
接地极 |
12 |
根 |
100.000 |
1200.00 |
|
12 |
交换机 |
3 |
台 |
379.998 |
1139.99 |
|
13 |
解速标识 |
4 |
套 |
120.388 |
481.55 |
|
14 |
杆基础 |
4 |
座 |
39.999 |
160.00 |
|
15 |
前方测速标识牌 |
4 |
套 |
470.001 |
1880.00 |
|
16 |
区间测速起点标识牌 |
2 |
套 |
470.001 |
940.00 |
|
17 |
区间测速终点标识牌 |
2 |
套 |
470.001 |
940.00 |
|
18 |
违法抓拍标识牌 |
5 |
套 |
470.001 |
2350.01 |
|
合计: |
61775.43 |
||||
标包二: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最高响应限价(元,不含税) |
|
1 |
调测服务 |
84935.22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标包一: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其中(交换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进网试用批文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显示“正常”的查询截图(以太网交换机),如正在办理电信进网许可证的则需提供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承诺书及受理通知书、电子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
2.1.4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7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
2.1.8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9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标包二: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3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