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S305墩岳路(K33+642-K45+645)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设计
1.2 采购编号:GN2
1.3 采购人:灵璧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1.4 (请登录)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1.6 最高限价:17.5万元
1.7 项目工程概况:S305墩岳路(K33+642-K45+645)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路线整体由东向西延伸,起点位于灵璧县与泗县交界处,起点桩号K33+642,途径双龙、永久、双圩、韦集镇街道,终点位于韦集镇西,终点桩号K45+645,部分路段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路面宽5-13米,养护总里程12.003km。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其中,合同签订后20日内提交设计成果。
2.3 服务地点:宿州市灵璧县。
2.4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设计深度规定和行业规范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1.2资质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有效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3)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评审现场由评审小组查询为准。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提供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2025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2)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或设计负责人社保关系隶属于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或者隶属于事业单位出具证明。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7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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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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