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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等三个项目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保险服务招选公告
日期:2025-11-01 收藏项目
一、招选条件

(一)本招选项目宜宾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等三个项目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保险服务(项目名称)已批准实施,招选人为宜宾高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选。

(二)本项目招选组织形式为自行招选。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宜宾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等三个项目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保险服务

(二)项目地址:宜宾市高新区

(三)项目概况:

1.宜宾市高新区电子信息研发试验基地(子项目一):本项目含星光酒店、科创中心及地下室等;

2.宜宾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子项目二):本项目含保障性住房1-6号楼及地下室等;

3.宜宾市高新区高场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子项目三):本项目含商业中心、孵化中心、会议中心及地下室等。

(四)服务期限:1年。若中选人通过年度考核为优秀,招选人可与中选人协商续签合同,但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五)服务范围:

1.财产一切险

(1)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公众责任险

在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3.其他附加条款及特别约定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六)最高限价总价:403385.64元(含税),其中财产一切险最高限价:337101.64元(含税)、公众责任险最高限价:66284元(含税)。

(七)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参选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即: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或其合法设立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至少具有一个独立承接的保费25万元及以上的保险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3.本次招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各参选人均可就上述标段参选,但可以中选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

四、招选文件的获取

(一)请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竞争的参选人于2025年11月1日9:00至2025年11月9日23:59时(北京时间),……获取招选文件及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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