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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分集水器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31 收藏项目

公告截止时间:2025-11-07 10:00:00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分集水器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分集水器采购,招标人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部,本项目已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分集水器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起自玉村南路站,终到东垣东路站,沿汇明路、汇丰路、仓丰路、南二环、建华大街、高营大街敷设,全长22.43 公里,全部为地下线。设车站20座,均为地下车站。设西岗头车辆段一座。合同工期:1643日历天。

2.2 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为分集水器,不划分包件,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本次招标的分集水器,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2.3本次招标分集水器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4 本次招标设置 投标限价,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5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具有供应本项目所需、且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本次招标的技术标准要求的标的物资。

3.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所代理厂家须具备一定的生产供应能力,满足本项目供货要求,具有供应标的物资的厂房车间、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艺、专业设备、及专业试验检测设施等能够圆满完成本项目的生产供应任务。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代理厂商的生产组织供应能力情况及授权。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情况能够支持企业的正常运营,须提供2023年、2024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通过ISO 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45001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经销商所代理的生产商也需提供三标认证体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

3.5信誉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6其他要求:

3.6.1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6.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个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经销商和生产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3.6.3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不进行资格预审、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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