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华东区域各省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项目通过联合代理模式,具体实施10kV电力电缆、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物资品类的招标采购代理工作,联合共同开展配网物资区域联合采购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投标邀请书附件一。
投标邀请书附件
附件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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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品类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ECP分标名称 |
预估数量 |
单位 |
合同包个数 |
包号 |
|
10kV电力电缆 |
SG25R4-2502-001 |
10kV电力电缆(安徽) |
10kV电力电缆(安徽) |
3.8 |
千米 |
1 |
包1 |
|
SG25R4-2502-002 |
10kV电力电缆(福建) |
10kV电力电缆(福建) |
2223.27 |
千米 |
37 |
包1-包37 |
|
|
SG25R4-2502-003 |
10kV电力电缆(浙江) |
10kV电力电缆(浙江) |
39.451 |
千米 |
1 |
包2 |
|
|
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 |
SG25R4-2502-004 |
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冷缩式(安徽) |
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冷缩(安徽) |
51078 |
套 |
3 |
包1-包3 |
|
SG25R4-2502-005 |
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福建) |
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福建) |
307834 |
套 |
6 |
包4-包9 |
|
|
SG25R4-2502-006 |
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冷缩式(江苏) |
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冷缩(江苏) |
792844 |
套 |
16 |
包1-包16 |
|
|
SG25R4-2502-007 |
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预制式(江苏) |
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预制(江苏) |
9972 |
套 |
1 |
包17 |
|
|
SG25R4-2502-008 |
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冷缩式(上海) |
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冷缩(上海) |
70000 |
套 |
2 |
包1-包2 |
分标与包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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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品类 |
分标名称 |
包号 |
包组 |
|
10kV电力电缆 |
10kV电力电缆(安徽) |
包1 |
包组1 |
|
10kV电力电缆(浙江) |
包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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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电力电缆(福建) |
包1-包37 |
包组2 |
|
|
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 |
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冷缩式(安徽) |
包1-包3 |
包组3 |
|
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福建) |
包4-包9 |
||
|
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冷缩式(江苏) |
包1-包16 |
包组4 |
|
|
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预制式(江苏) |
包17 |
||
|
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冷缩式(上海) |
包1-包2 |
包组5 |
●详见货物清单。
●货物清单的“交货时间”为参考时间,实际交货时间以供货单约定为准。本项目协议库存供货期限详见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仅接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4年配网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含补充资格预审)项目相应标包对应预审标段中合格的申请人投标,投标人所投任一标包对应的物资类别须在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中全部合格,各标包对应的物资类别见本章投标邀请书“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华东区域所投分标的相应各省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公告》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7)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8)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9)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10)违反“投标函”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1)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2)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3)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4)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5)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16)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17)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
(18)必须具有生产招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9)必须具有生产招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20)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规转分包行为,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的各类产品,除合同约定允许外购外协等分包的之外,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转包、分包行为,不得将中标产品委托其他供应商进行贴牌代工,中标人也不得承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产品其他中标人的贴牌代工及任何转包、分包。
此类行为一经发现将按《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请各供应商严格履行投标承诺,诚信履约。
其他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邀请书附件二。
3.6 关于此次招标各省公司补充了实物ID、寄存、价格联动、合同、抽检等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附件二,请投标人认真阅读,相关内容不作评审,无需在投标文件中响应。
3.7投标人在第一章投标邀请书3.1中明确的资格预审项目中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本次投标无需重复提交,且不接受对上述信息的补充或变更,提交的也不作评审。
(1)本次10kV电力电缆物资品类相应分标投标仅接受对如下内容的应答及其支持证明材料的提交,已包含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及其支持证明材料不得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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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项目 |
评审要素 |
说明 |
|
商务 |
履约能力评价 |
经营状况 |
企业资产运营能力、履约能力强,经营状况情况及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
|
商务 |
履约能力评价 |
售后服务 |
企业售后服务网点覆盖省份情况及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
|
商务 |
履约能力评价 |
应急保供 |
企业应急抢险保电物资供应贡献情况及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
|
商务 |
高质量发展评价 |
创新激励机制、供应链保障措施 |
企业制定创新激励相关政策和机制、供应链保障措施情况及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
|
商务 |
高质量发展评价 |
实体清单应对举措 |
积极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情况及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
|
技术 |
资源实力 |
工艺优化改进 |
工艺文件、试验检测管理文件 |
(2)本次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物资品类相应分标投标仅接受对如下内容的应答及其支持证明材料的提交,已包含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及其支持证明材料不得重复提交:
|
类型 |
项目 |
申请文件内容 |
说明 |
|
商务 |
履约能力评价 |
经营状况 |
企业资产运营能力、履约能力及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
|
商务 |
履约能力评价 |
售后服务 |
企业售后服务网点情况及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
|
商务 |
履约能力评价 |
应急保供 |
对应急抢险保电物资供应能力作出突出贡献证明材料 |
|
商务 |
高质量发展评价 |
绿色管理体系认证 |
企业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认证证明材料 |
|
商务 |
高质量发展评价 |
环境影响评价 |
企业发布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取得环评/能评报告,取得废水/废气/废固报告情况及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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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
高质量发展评价 |
绿电绿证 |
企业取得绿色电力证书情况及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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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
高质量发展评价 |
绿色低碳认证 |
企业绿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国家级认证情况及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
|
商务 |
高质量发展评价 |
企业创新成果 |
企业近3年取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成果证明材料及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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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
高质量发展评价 |
科研经费占比 |
企业近3年科研经费占比情况及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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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
高质量发展评价 |
高新技术企业 |
取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情况及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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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
高质量发展评价 |
创新激励机制、供应链保障措施 |
企业制定创新激励相关政策和机制的情况,有效应对供应链外部系统风险,积极响应落实国家激励或扶持政策,制定供应链保障措施的情况,制定相应保障措施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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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
高质量发展评价 |
数智化评价 |
企业“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未来工厂”、“卓越级智能工厂”国家级认定情况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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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
高质量发展评价 |
中国质量奖 |
企业获得国家级质量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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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
高质量发展评价 |
专精特新认定 |
企业被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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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
高质量发展评价 |
实体清单应对举措 |
积极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成功获得国家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融资支持等政府帮助和扶持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应对国际贸易壁垒举措、补贴批文、税收优惠证明、融资协议等),提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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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
资源实力 |
创新能力 |
企业参与制定与投标产品相关的行业及以上标准支撑证明材料,企业参与制定与投标产品相关的企标或团标标准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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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
资源实力 |
创新能力 |
企业具有类似投标产品的中文核心及以上论文或发明专利或软著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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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
资源实力 |
创新能力 |
企业获得与投标产品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支撑证明材料,企业获得与投标产品相关的其他科技奖励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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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
资源实力 |
设备工艺优化改进 |
提供工艺文件、试验检测管理文件,工艺文件包括注橡、硫化、打磨、扩张等主要工序等证明材料,试验检测管理文件包含原材料检验规范、质量检验规范,原材料检验检测记录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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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
质量控制 |
产品制造质量控制 |
应用MES生产、BIM建造、智能仓储系统等系统软件,对生产制造的订单排产、原材料检测、工艺控制、出厂试验、质量评价等全程进行物联采集及自动监控控制证明材料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邀请书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